12月20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19年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
2019年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范围:从河南省科技厅已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遴选。
2019年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条件:
第一条、由省辖市政府,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中科院及所属专业所、“双一流”高校等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者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省创新型龙头企业发起设立。
第二条、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已形成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第三条、具有一定的规模。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自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发起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10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机构500万元以上)。
第四条、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已入驻1个以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中至少有1名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百人计划专家、中原学者等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同时常驻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人员数量达30人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
3.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60%以上。
常驻研发人员中包含每年在该研发机构工作不少于六个月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第六条、拥有发明专利(所有权或10年以上独占许可使用权)、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产品,该产品能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
第七条、衍生孵化、创新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上述遴选条件中,除第二条及第八条外,其他六条均为“一票否决条件”;表述为“……以上”的,均包含基数。